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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哪个更重?

当然是有期徒刑更重了!

两者虽然都是6个月,但是还是存在很多不同的。


1.两者都属于主刑的一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有期徒刑的时间是6个月到15年,拘役的时间是1~6个月。

虽然有期徒刑可以判6个月,拘役也可以判6个月,但显然,从刑种上看,有期徒刑就是重于拘役的。

2.拘役都可以判缓刑,有期徒刑则不然。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宣告缓刑的硬性条件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有些有期徒刑的是无法宣告缓刑的,而所有的拘役都是可以的。(当然对于有期徒刑6个月是可以宣告缓刑,没问题的)

3.二者羁押的场所可能不同。

拘役是肯定羁押在看守所的,无需去监狱,毕竟他的时间比较短。

但是有期徒刑就存在去监狱服刑的可能。这主要看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下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多长时间,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到监狱去的。

比如一个嫌疑人之前一直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才被羁押,那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话,是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是需要移送到监狱去的。

当然前一段时间由于疫情,暂时留在看守所的,也大有人在。

4.二者服刑期间的待遇不同。

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而有期徒刑则完全没有这个待遇。

不过,这里的规定都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因此,在实践中几乎很少有给中间回家、或者给劳动报酬的。

5.有期徒刑算前科,而拘役不算。

前科并不是刑法上一个法定的术语,而是我们日常口语化的一个说法。

按照理论上来说的话,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才会被认定为有前科。判处拘役的是不会认定为前科的,但是也算是劣迹,有犯罪记录。

6.有期徒刑重新犯罪可能构成累犯,而拘役不会。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构成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其中前后两个罪名都必须是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判处拘役的话,是不可能构成累犯的。

7.数罪并罚时的计算方式不同。

如果一个人同时犯了两个罪,其中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另外一个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话,数罪并罚,需要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之间量刑;

而另一个罪判处拘役6个月的话,那么拘役直接被吸收,就是宣告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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