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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判几年 男的强奸女的要判刑,女的“强奸”男的就啥事都没有么?

当然不是什么事都没有了,女的要用强的话,也是可能是嫌违法乃至犯罪,也是可能会被判刑的。

强奸罪是一种重罪,这个我们都知道,但是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换句话说,强奸罪的受害人只能是女性,而不能是男性。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情形。

对于犯强奸罪的人,至少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而如果具备轮奸、在公共场所强奸等特殊情形的,则需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了,强奸罪必须是强奸妇女的行为。

但如果是违背了男性的意志,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呢?

这当然不会构成强奸罪的。因为我们实施的是罪刑法定的原则,不允许私自扩大刑法的范围。

首先说这种情形也是存在的,而且在实践中有的案例,比如女性通过给男性下药的方式,实现“强奸”男性的目的。

如果女性这种行为造成了男性生殖器的损伤,构成男性轻伤二级的话,自然女性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是否构成轻伤二级,需要权威鉴定机关的鉴定。

但是,即便没有构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话,女性的行为也是可以涉嫌犯罪的,这就是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聚众猥亵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等恶劣情节,那么需要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谓猥亵,一般是指以性交以外的亲吻、抠摸、搂抱等方式,发泄性欲的行为。但是举轻以明重,既然普通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罪了,别提发生性交的行为了。

有人会说,强制猥亵罪不是有一个强制吗?女性怎么能强制男性呢?

仔细看一看法条。这里的“强制”,包括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

暴力就不用多说了。

胁迫也比较简单,比如女生对男性说,我掌握着你的小秘密,一旦抖出去,你就会身败名裂,你必须跟我发生关系,否则我就抖出去。

而其他关系,主要就是指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了。

最常见的就是通过下药的方式了,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在药劲上来之后,完全就不知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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