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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需要哪些手续?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采取发布通缉令的方式进行追捕,在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通过边境进出国境的情况下,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需要的手续主要有以下4个:


1、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并附有关法律文书;


2、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3、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有特定的法律文书

-----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应当附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


4、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边控,7日内补手续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边控措施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有关口岸所在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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