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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期 盗伐林木罪 法条解析



小剧场

高某和王某是木材生意的合伙人,这天,王某的老乡李某提起,在老家山上有一大片无人管辖的树林,如果我们去砍伐肯定能卖个好价钱。王某听后非常心动,遂将消息告知了高某,随后三人聚集商量后一拍即合,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三人多次盗伐林木,共计40余立方米。由于盗伐面积较大,很快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2023年11月,王某、李某、高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盗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释 法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

1、行为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其中的“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居民屋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2、客观行为为盗伐。

所谓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根据《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盗伐行为包括: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于本罪的法益是森林资源,故只要林木被砍伐,就应认定为本罪的既遂。

3、数量较大。

根据《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对于1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而盗伐。以毁坏为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林木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雇用他人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具体分析。如果被雇者不知是盗伐他人林木的,应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为间接正犯);如果被雇者明知是盗伐他人林木的,应按盗伐林木的共同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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